信息与机电学院关于创新实践课程的实施办法(修订)

发布者:管理员 网站发布时间:2018-04-25浏览次数:928


为鼓励学生创新,调动学生科研兴趣和积极性,为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搭建平台,切实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,学院设立了创新实践课程,并将通过该课程实践,选拔人才,分类培养。本次修订为了提高课程实施质量,加强考核监督。

一、课程的性质和内容

1、本课程为yd12300云顶线路非师范专业的实践必修课。该课程需要学生在大学学习期间完成。

2、学生的创新实践项目包括:

1)参加市级(含市级)以上学生竞技活动,并获得奖项的;

如:挑战杯、科创杯比赛,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,国际ACM大赛,全国计算机软件大赛,全国机械创新设计大赛,全国制图大赛、机器人大赛,嵌入式竞赛、上海市工程训练竞赛等。

2)参加校级(含校级)以上科学研究项目并成功结题的;

如: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, 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,学校科研项目等。

3) 参加企业专项竞技项目,并获得奖项的;

4)参加学校或者学院各专业组织的学科竞赛,获得奖项的;

5)完成学生自主研发的项目或者参与教师的研发项目获得成果的;

如:取得专利、软件著作权等。

二、课程负责人职责

1、由专业负责人或专业指定课程负责人负责创新实践课程的实施。

2、课程负责人汇总创新实践课程成绩及成绩获取依据文档(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,制作成绩单,交给教务员。

三、课程的考核

1、参加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、挑战杯、各类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,填写“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认定表”。竞赛指导老师签名,与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结题报告(证书复印件)一起交给课程负责人。

2、创新实践课程成绩认定表、项目结题报告、学生获奖证书复印件等作为学生成绩档案保存。

3、学生未能通过第二项所列项目获得学分,可通过院级大学生创新项目获得,项目完成时须给出结题报告,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结题答辩,原则上评分在70分以下。

四、本办法适用于2016级及以后的学生,2014级、2015级学生按原办法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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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5月